为切实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决定启动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1和1-2),分配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量和上岗学生。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一岗一人,每月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且不超过40小时;
2.缺编部门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设立;
3.按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勤工助学岗位;
4.若超出核定总工作量,学生薪资由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二、面向对象
(一)职能部门续聘岗位申请
1.续聘对象:本学期有意向在职能部门续聘的学生。(注:续聘学生指2025年春季学期已在意向职能部门上岗的学生)
2.申请流程:
(1)持《续聘确认函》(见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9月4日);
(2)审核通过后将《续聘确认函》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进行终审,截止日为9月5日。未按时报送《续聘确认函》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新聘岗位申请
1.学院岗位:有意向在学院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职能部门岗位:续聘结束后,新聘岗位信息将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请有意向的学生及时关注。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性,勤工助学招聘时优先考虑经济关注对象。请依照《勤工助学操作说明(院系负责人版)》(见附件3),于9月4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的调整。
2.各职能部门应坚持强化实践育人导向,依据岗位实际需求,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负责老师,切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咨询电话:0433-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延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