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保障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重点关注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残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5类特殊群体学生,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日程安排及认定流程
1.9月9日——9月12日,提前告知。学校发布认定工作通知,学院面向全体学生传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以学科、专业(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等。
2.9月9日——9月12日,各学院学科、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3.9月9日——9月14日,个人申请。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portal.ybu.edu.cn“学工系统-学生服务-困难生”应用中,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2025困难生认定问卷调查”后,再开始申请认定。打印申请表,需要手工填写个人承诺,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操作指南见附件1)。
如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例: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佐证材料栏,同时一并交至辅导员处。若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9月15日——9月24日,学院评审。各学院完成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复议处理、学院审核等工作,每个环节执行时间由学院统筹把握。
(1)民主评议。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防范弄虚作假。
(2)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学科、专业(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3)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学院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附件4)报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5.学校认定、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将确定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1.《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3789567@qq.com);
2.认定工作情况的纸质版报告,含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记录、认定标准、认定工作情况、评议方式、评议结果、并附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认定原因统计表-附件5、学院公示情况等。
以上材料均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5日前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室)。
四、学院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学院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认定工作通知、民主评议记录、特殊困难群体未认定原因等纸质版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名单》将单独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此类学生信息并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因突发事件或受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和留档工作,确保不落一人;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一娜
联系电话:0433-2732360
 
附件:1.困难生认定申请指南(学生版)-操作指南
2.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4.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5.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认定困难原因统计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7.困难生认定操作指南(教师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