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校名额为10名;各学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四、奖学金金额

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五、时间安排

学生需线下申请,报至辅导员处。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2.辅导员、院系审核时间:10月30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31-11月2日

4.学院上报材料:11月3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时间:11月4日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5-11月11日

六、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1份;

2.汇总表:2025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3.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工作程序

(一)组织保障。院资助工作组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结合本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条件、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

(二)学生申请。学院组织符合条件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校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等额评审确定获奖学生。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奖学金评审的重要意义,强化院内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规范开展评审。

(二)材料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均为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确保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其他

评选事宜咨询请联系

电话:0433-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