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4试行版)》和《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推进各资助项目有序开展,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各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其中参与认定人员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且普通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比例要合理。

(二)信息公开

各学院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学院的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认定工作成员及工作职能全部公开,确保师生知悉。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宣传。在每学期开学后,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2.学生申请

3月2日前,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portal.ybu.edu.cn困难生”应用中进行网上申请(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收取如下申请材料:

(1)有需求的本专科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手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3),并拍照上传到系统佐证材料栏。同时,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2)符合“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复印件。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按要求上传至系统佐证材料栏。

※特殊群体类型: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3.学院认定

(1)学校资助部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在校生特殊群体信息分学院下发供院级认定参考。

(2)学院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群体信息或经相关部门核实的信息基础上,结合家庭走访、个人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推选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民主投票等方式推选出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要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评议结果无异议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汇总“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留存学院备案。

(5)学院审核及公示。3月11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专业(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无异议后,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逐级审核。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见附件5)和认定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学院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及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学院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学院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认定工作通知、民主评议信息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附件6)、自愿放弃申请学生资助声明(附件7)等整理装订。

四、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1.《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含认定小组成员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工作情况、评议方式、评议结果、并附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认定原因统计表-附件8、学院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3月12日前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104771746@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中央下发的新增《重点保障人员名单》将单独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此类学生信息并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因突发事件或受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和留档工作,确保不落一人;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一娜

联系电话:0433-2732360

 

 

附件:

附件1:困难生认定申请指南(学生版).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pdf

附件4: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信息汇总表(本专科生).xlsx

附件5: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本专科生).xls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参考模板).pdf 

附件7:自愿放弃申请学生资助声明(模板).pdf 

附件8: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认定困难原因统计表.pdf 

附件9:困难生认定操作指南(教师版).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2月26日